关于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本科生评选表彰2017-2018学年同济大学优秀学生(标兵)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的通知及评定细则
一、评选对象
2017-2018学年同济大学全日制在校就读本科生(2018级新生和毕业班除外)和学生团支部(含毕业班,2018级新生除外)。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优秀学生(标兵)须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学习态度端正,有刻苦钻研的精神和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课程考试成绩优良。
2、参评优秀学生的本科生须在2017-2018学年获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优秀学生标兵的本科生须在2017-2018学年获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3、所有参评学生须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4、参评学生所在寝室卫生检查平均成绩须在良好以上。
5、优秀学生标兵须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标兵)限班委、团支部委员、党支部委员、社团骨干、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等学生干部参评。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优秀学生干部(标兵)须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能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态度端正,有刻苦钻研的精神和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
3、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的本科生须在2017-2018学年获三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或社会活动奖学金;参评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本科生须在2017-2018学年获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所在寝室卫生检查平均成绩在良好以上。
6、优秀学生干部标兵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团支部凝聚力,能积极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团支部活动。
2、团支部学习风气健康向上,整体成绩良好。
3、团支部中所有寝室卫生检查平均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4、积极开展支部组织生活并取得一定影响力,积极参加各级团组织活动,并在获评后积极创建上海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
5、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范围以学生团支部为主,如有特别突出的其他类型团支部也可参评。
三、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及优秀学生干部
1、每年接到上级团委通知后,由学院团委发布评选通知,所有在校学生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统一申报,书面与电子申报材料按要求统一递交,具体如下:
(1)各位申请者的申请表。(一式一份)
(2)各位申请者的书面申请陈述(一式一份,1500字)。
(3)各位申请者的支撑材料:至少包括上一学年的奖学金证书复印件(如证书未发放可在提交时说明)、楼长签署的一学年寝室卫生平均分(A4纸打印)。
(4)Itongji-s成绩单(由学院团委书记打印)
(5)班级同学支持率汇总(申请者请用信封装取纸质投票或者短信投票记录,信封正面请标明申请者的年级、班级、专业、姓名、学号、联系方式、支持率以及团支书签名、心理督导员签名。具体操作:由团支部书记召集班级全体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邀请班主任参加,支持率=得票数÷总投票数×100%,特殊原因未到场者可短信投票。原始投票及汇总结果由团支部书记和心理督导员共同签字后提交学院团委团务组。如果违反以上条款,投票视为无效,必须再次进行)。
2、学院评优委员会确定各年级的评优名额,学院团委汇编申请者一览表。
第一步,评优委员会淘汰支持率低的申请人(优秀学生及标兵支持率不得低于85%,优秀学生干部支持率不得低于75%);第二步,在保留的候选人中根据奖学金从高到低排序;第三步,如果候选人人数多于名额数,则根据其寝室年度卫生平均分对并列的末位候选人进行再次筛选;第四步,如果还存在并列的情况,则由学院评优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最终裁定;最后,形成学院优秀学生推荐名单。
3、优秀学生标兵申请者需进行统一公开答辩,由评优委员会以民主评议的方式形成推荐名单。
4、学院评优委员会将评选的初步结果在学院网、办公室布告栏公示5天。
5、由学院评优委员会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核。
6、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上级部门在第二学期发放奖状及奖金。
7、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与相关年级的辅导员反映情况。在查实情况后,辅导员将作出解释或更改名单。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
1、每年接上级团委通知后,由学院团委发布评选通知,各班级团支部独立申报,书面与电子申报材料由团支部书记按要求统一递交:
(1)申请表(一式一份)。
(2)书面申请(一式一份,2500字)。
(3)支撑材料(至少包括该团支部指导教师的推荐信)。
2、学院团委汇编申请集体一览表,申请者需进行统一公开答辩,由评优委员会以民主评议的方式形成推荐名单。
3、学院评优委员会将评选的初步结果在学院网、办公室布告栏公示5天。
4、由学院评优委员会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核。
5、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上级部门在第二学期发放奖状及奖金。
6、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与相关年级的辅导员反映情况。在查实情况后,辅导员将作出解释或更改名单。
(三)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及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由各学院在已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五四红旗团支部中进行提名,每学院提名名额分别为1个(本研共用名额),并推荐至校团委,由校团委组织答辩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及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
四、奖励办法
同济大学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按同济大学《学生手册》规定给予奖励。
备注:
1.电子版申请材料请于11月2日(周五)上午8:00前发至邮箱62787559@qq.com;纸质申请材料请于11月2日(周五)中午12:00-13:30提交至学工办(B楼219);
2.优秀学生标兵和五四红旗团支部申请者需制作答辩PPT,个人每人不超过3分钟、团支部不超过5分钟(均包括提问环节),PPT文件请于11月6日(周二)上午8:00前发送至627875579@qq.com。答辩时间:11月6日(周二)下午15:00,D楼二楼会议室,请勿迟到。
3.附件中电子版申请表可向各班班长领取。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本科生评奖评优委员会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