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评选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19届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名额分配如下:
专业 | 班级 | 额定名额(班级选拔) | 申报方式 | |
市优毕 | 校优毕 | |||
14建筑学(含室内) | 3 | 3 | 公开申报 | |
15建筑学(含室内)四年制 | 2 | 3 | ||
15历史建筑保护 | 1 | 1 | 额定名额(班级选拔) | |
14城乡规划 | 1班 | 1 | 1 | |
2班 | 1 | 1 | ||
3班 | 1 | 1 | ||
15风景园林 | 1班 | 1 | 1 | |
2班 | 1 | 1 | ||
总 计 | 11 | 12 |
说明:
1、因建筑学专业部分学生学制变化,导致建筑学专业各班人数不均,无法按班级进行名额分配,为充分考虑人数比例、专业及班级间的平衡,在14级建筑学(含室内)和15建筑学(含室内)四年制这两部分学生采用按各自年级打通、公开申报并答辩的方式评选。班级额定名额请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申报,如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学院将进行名额调配。
2、15复合创新人才实验班中因城乡规划专业学生(五年制非毕业生)不参评本年度优秀毕业生,剩余班级人数按比例不够分配名额,且该班于大四下学期回到原班级中,从2018年开始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中复合创新人才实验班不再单列名额,回原专业原班级评选。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依据《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详情见后。
评选流程:
一、4月30日-5月6日,班级推选及材料准备。
符合申请条件并意欲申请优秀毕业前报名至班长处;班长联系班主任召开班会,进行班级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的形式),14城乡规划、15风景园林以班为单位确定出“额定名额”市优毕1名、校优毕1
;15历史建筑保护确定出“额定名额”市优毕1名、校优毕1名;14级建筑学(含室内设计)、15级建筑学(含室内设计)四年制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直接进行网上申报,经学院初选、公开答辩选拔,最终确定14级建筑学(含室内设计)市优毕3名、校优毕3名,15级建筑学(含室内设计)四年制市优毕2名、校优毕3名。
注意:在外地毕设无法参加投票的同学接受短信投票,请班长在票面上写清时间、内容,最终名单及投票情况需由班主任、班长及心理委员共同亲笔签名(见附件4),于5月6日16:00前交到学工办。
二、5月6日(周一)前,网上申报。
班级评选出的额定名额、以及14建筑学、15建筑学符合条件申报的同学,均需登录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http://myportal.tongji.edu.cn/),在“荣誉称号”模块下进行申请,完善相关基本信息,填写申请理由、所获荣誉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详见《附件3:荣誉称号模块使用说明(学生版)》,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并确认。在截止时间及学院尚未进行审核前,如需修改,可点击“我的申请—申请详情—撤回申请”进行更新完善,重新提交即可。注意: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撰写,汇报在校的学习、实践、表现、获奖等情况。
注意:请严格遵照上述时间节点,一旦错过,将不再具有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
三、拟定5月9日(周四)12:30,答辩,C1会议室。
14及15级建筑学个人申报的同学均需要参加公开答辩选拔,请准备好5页左右的PPT,陈述时间严格控制在3分钟以内,并在9日11:00-12:20之间将答辩ppt拷至学工办指定电脑。
4、评选上的优秀毕业生将在申报系统中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17日止。
5、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学工办李老师,联系电话65983413。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评优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1:关于修订《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的通知.doc
附件4: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班级).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