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19

(2021年5月19日教学例会讨论通过)

一、领导责任

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教学副院长、各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系主任负有研究生论文查重的领导责任。

二、查重对象

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前应进行论文查重,学生需提供符合学院规定的查重报告,方可进入论文盲审程序。

每位学生可以免费使用一次学校的论文查重服务。

三、查重结果的要求

严控研究生论文质量,查重结果应当位于查重预警线之下,查重预警线:

1.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超过 3%

2.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不超过 3%

3.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 10%

4.有效天数不超过 90天

四、查重报告

学生可获取查重报告版本包括:全文报告单、简洁报告单、对照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