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对象阶段发展流程

来源:建筑与城规学院党建网发布时间:2021-06-28浏览次数:4003

根据《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党支部工作指南》指导意见:

发展对象:党员发展对象是指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章 第十三条)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应具备条件

(1)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不到一年,除个别表现特别突出者外,一般不宜过早确定为发展对象。

(2)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完成。《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未进行上述内容教育,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不了解或知之甚少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2、发展对象阶段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

(1)发展对象确定培养考察表(三)(注:没有“党小组意见”应写明“不设党小组”;第4页的“确定是否列为发展对象意见”里要写指定某某为入党介绍人;“总支意见”、“党委备案”和“公示情况”空着不写,但要留出至少一周的公示时间,填写格式详见图1);

(2)支部手册会议记录复印件(注:会议记录的内容里需有“指定某某为入党介绍人”);

(3)直系亲属政审表(附件1,注:发展对象上党课时应同步进行);

(4)发展对象政审情况报告(附件2,注:落款时间晚于亲属政审时间,等于表(三)“政治审查时间”);

(5)发展对象党校证书;

(6)思想汇报根据情况附加(注:三个月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需附思想汇报和填写表(三)的考察意见)。

3、因毕业发展中止

需根据发展同志的情况填写“上海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附件3)。党员培养相关材料需尽早交至研工办,材料需放入档案寄走。

 

图1 发展对象确定培养考察表(三)填写格式范例

附件1:直系亲属政审表(若需政审提纲,请到研工办领取).docx

附件2:发展对象政审情况报告.docx

附件3:【因毕业发展中止】上海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