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党支部工作指南》指导意见:
1、对于取得永久居留权的曾有党员身份的人员回国后、出国(境)学习研究超5年返回后本人提出恢复党籍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恢复党籍。党员向所在党支部提出恢复党籍的书面申请。
1.1 填写《同济大学出国(境)党员恢复党籍审批表》(见附件1)。
1.2 提供附件材料:
(1)附1-2份单位、居住地等党组织证明材料;
(2)2名证明人材料;
(3)出国(境)相关证明材料;
(4)基层党委指派专人与其谈话、查阅档案等考察情况材料等。
1.3 审批表及附件材料一式四份,如您确不方便提供原件,也可提交电子版,但签名处需附上本人扫描电子签名。
1.4 审批表由所在党支部书记签字后,到学院学生党委办公室审核盖章。
1.5 上述材料齐全后提交学院党委审批,学校组织部备案通过后校党委组织部、基层党委、本人档案、本人各一份。
2、办理部门联系方式:
2.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寒暑假及节假日除外)
8:00-11:30,13:30-17:00
2.2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学院学生党委办公室: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B219室,电话:021-65983413
学院党委办公室: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B225室,电话:021-65982448
学校组织部: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行政南楼417室,电话:021-65981463
3、说明:
3.1申请书的内容应写明停止党籍时间、原因、停止党籍期间学习、工作及生活情况,思想政治表现等,落款本人签名。
3.2证明人需为党员停止党籍期间熟悉和了解党员本人情况的人,一般为中共正式党员,注明证明人身份,由证明人签字。
3.3对于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恢复党籍。对被开除党籍和组织处置出党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对取得永久居留权的曾有党员身份人员,回国后本人提出恢复中国籍的曾有党员身份人员,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回国后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