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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水平和综合实力,加快推进具有国际学术视野的拔尖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促进国内外高水平合作交流,经批准,现开展2026年同济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出国访学(中长期)项目第二批次人员选派工作,旨在资助我校优秀博士研究生赴世界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 6-12 个月访问,开展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行业领先、引领学科发展的前沿科学研究。
现将有关申报通知摘录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资助内容
1、我校派出博士生访学的国外接收单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国外一流高校或科研院所(应为全球主流排名前150,如QS排名)、或一流学科(全球前50名)、我校校际合作高校(协议在有效期内)或与国内导师已建立科研合作的高校(不包含港澳台等地区的院校);(2)接收外方导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科研能力,在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3)与我校相关学科有共同或相近的研究方向和合作研究的基础,且外方在该研究领域处于国际先进水平,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
2、本次人员选拔范围主要面向学校“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国家急需、行业领先的理工医领域学科专业在读优秀博士生。
3、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我校全日制非定向优秀在读博士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政治素质优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制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学习成绩优良,无课程不及格记录,科研能力强,发展潜力突出,原则上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荣誉称号或发表过本专业领域的高水平科研论文等;(4)已经完成博士阶段课程学习并完成博士论文开题;(5)原则上拟留学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学制;(6)具有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7)身心健康;(8)鼓励博士确定的学位论文研究属于跨一级学科的交叉领域。
4、申请人拟留学国别范围: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瑞典、瑞士、丹麦、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意大利、西班牙、奥地利、芬兰、挪威、德国、葡萄牙、波兰、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土耳其。
5、外方接收单位应该指定一名外方导师(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正式教师)来指导博士生访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工作,并与我校导师共同负责国外访学期间的考核工作。
6、博士生出国访学内容应该是从事与其本人博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或学术交流活动。
7、中外双方导师应共同签署访学研修计划或协议。研修计划或协议应就访学方式、留学期限(按月计算时长)、境外学习或科研内容、外方提供的学习或科研条件、双方导师职责、对研究生的要求等事项做出明确要求。
8、本次申请范围不包括正在国(境)外学习、或曾获得过国家留学基金委或学校同类型公派留学项目资助、或正在申报国家或学校其他同类项目资助但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博士生。
9、对于我校同一博士生指导教师指导的在读博士生,不可多人同时申请同一外方单位或导师。申请人如为同济大学与国内相关高校、科研院校、或者企业联合培养,应同时获得联合培养单位指定导师、及相关单位的明确同意。
10、此次国外访学单位的同意接受函或正式邀请信中派出时间须不晚于2026年12月31日,申请人如已获得拟留学目的国的签证或能在8月31日前派出,应在申请时附上支撑材料和说明,如签证复印件。
11、本次项目录取结果公布后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派出,到期未派出,则资助资格自动失效。
二、申请和评审程序
1、申请方式可以是以下几种:(1)通过博士生指导教师推荐;(2)属于所在院系或学科的国际化合作项目;(3)属于校际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范围;(4)博士研究生个人申请并获邀请,且导师支持并同意。
2、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及院系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由研究生院联合校内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评审,择优资助。
3、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申请人应于2026年6月22日(周一)下午5点前向学工办杨老师提交如下申请材料,由学院组织资质和材料审核及向学校排序推荐:
(1)同济大学研究生境外交流项目申请预审表(非国际会议类)需由导师、学院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2)与国内相关高校、科研院校、企业联合培养的我校申请人(由推荐学院判定),应同时提供联合培养单位指定导师签字的同意书,与企业联合培养的申请人还应提供由企业审批同意并盖章的同意书;
(3)国内及国外导师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详细的国外访学计划书或协议书(可使用附件模板),阐明留学目的、访学时长、访学内容及明确的进度安排;
(4)国外访学单位的同意接受函或正式邀请信(应使用对方单位信纸,应注明被邀请人姓名、出生年月、出访起止时间、留学时长、工作和学习内容、所使用外语语种、国外指导教师信息、相关费用说明),并有外方负责人签字及联系方式;原则上留学时长应与实际派出时长一致,本项目资助期限将据此确认。
(5)外方指导老师简历(原则上不超过一页,需外导签名);
(6)国内外导师合作科研或课题的相关证明材料(汇总表相关栏目处注明,如无填写“无”);
(7)申请人科研成果清单(附件6,学院审核、确认盖章)及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需为申请人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单位署名同济大学,需提供包括重要论文的封面摘要、专利证书、检索证明或其
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8)最高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与拟留学单位工作语言一致,应提供相当于托福85,雅思 6.0,CET6470 分以上的外语成绩证明,或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英文论文(本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提供论文首页或检索证明复印件),满足如上一项条件并提供最高水平证明即可。仅凭外方导师出具的语言证明不能作为本项目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应提供本条目所列其他证明材料。
(9)博士在读期间中文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建议包含最近一个学期的成绩)。
(10)2026年同济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出国访学项目拟推荐名单汇总表(中长期)。
以上材料(2)至(9)请按上述顺序整理并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用“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姓名”命名,文件大小不超过10MB。统一发送至young_kii@tongji.edu.cn(2026年6月22日前),预审表请单独打印纸质版提交至学院B219杨老师处(2026年6月22日,8:30-11:30、13:30-16:30)。
4、对于申请时为毕业年级、或拟留学期限超过学制的博士生,国内导师及所在院(系)应根据其派出可行性、及本学院相关学籍管理规定,重点考虑是否进行推荐并应由学院出具明确的同意意见。
5、学院统一收取申报材料后,应按本项目申报要求,统一组织对申请人在校身份及就读情况、拟留学情况、及申请材料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并按推荐优先顺序对拟推选人员名单进行排序,确保所推荐人员符合相关申报要求。
6、7月上旬,研究生院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及专家评审。如要求补充相关申请材料或环节,将以邮件方式通知,在此期间请申请人注意及时查收邮件。
7、7月中旬,学校将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1系统)公布评审结果。根据实际工作安排,资助结果公布时间可能略有调整。
三、资助内容和资助额度
1、博士研究生出国访学费用资助主要用于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签证费和留学期限内的生活费补贴。
国际旅费是指申请人居住地到境外接受学校所在地的一次经济舱往返国际旅费,机票购买应按学校关于因公出国境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原则上应在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预定,回国后凭相关票据在资助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亚洲地区资助国际旅费上限为6000元人民币,欧洲和大洋洲地区上限为12000元人民币,美洲地区上限为18000元人民币,超出资助标准部分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生活费资助标准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国家地区标准。其他经费必须由国外接收单位配套资助,并且需要提出资助配套方案。
2、资助留学身份为联合培养博士生,资助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四、考核和评估
1、博士研究生在外学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同济大学及国外访学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违者
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博士研究生应按照《同济大学学生出国(境)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出国审批手续,按照《同济大学优秀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按期参加行前说明会、认真执行批准的留学计划、按期回国并办妥本项目资助结题等手续。
3、本项目录取结果公布后应尽快派出,鼓励8月31日前派出、不得晚于12月31日之后。擅自延期派出、或擅自放弃派出者将自动取消资助资格、且不再推荐其申报校内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
4、获资助博士生顺利抵达访问学校后,需由本人同济导师或相关负责老师通过OA系统向研究生院和财务处申请发放部分生活费(预发 50%),剩余50%的生活费、签证费、往返机票,将在访学结束后进行发放和实报实销。具体流程以后续发布的录取通知为准。
5、博士生出访后出国访学结束时应按照访学计划进行考核:1)留学单位访学期间做一次公开学术汇报;2)访学结束后两周内在校内作一次公开访学学术报告;3)其他相关结题总结材料,包括:(1)Evaluation Form for Visiting PH.D Student;(2)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结题报告;(3)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总结报告(见附件模板)。经审核通过后,凭相关票据到财务处报销资助经费。访学报销应在访学结束后 1 个月内完成,过期将不予报销,遇寒暑假顺延。
6、博士研究生出国访学期间或之后,原则上应以同济大学名义或双方联合名义至少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在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时,应标注获得“同济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基金项目”(supported by International Exchange Program for Graduate Students, Tongji University)资助。访学科研成果及收获需体现在博士学位论文中,访学结束后需回国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五、其他事项
“优秀博士研究生出国访学项目”的日常管理由导师、学院、研究生院、外事办公室共同负责。派出及管理参照《同济大学学生出国(境)管理规定》《同济大学优秀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联系方式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工办杨老师021-65983413/young_kii@tongji.edu.cn
研究生院国际办:gsglobal@tongji.edu.cn(沈老师、袁老师)
附件1:2026年同济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出国访学项目拟推荐名单汇总表(中长期).xls
附件2:研究生校际交流项目预审表(非国际会议类).docx
附件3: 短期访学英文学习(研修)计划模版(可按需调整).docx
附件4:申请者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模板.docx
附件5: Evaluation Form for Visiting PH.D Student.docx
附件6:同济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基金资助项目(访学)《结题报告》撰写提纲与说明.docx
附件7:访学总结报告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