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女教师联谊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理事会会议在C1会议室召开。
同济大学党委副书记、妇委主任马锦明(上海市优秀青年女教师联谊会会长、同济大学优秀青年女教师联谊会会长)、妇委常务副主任徐红、副主任方芳、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院长吴长福教授、彭震伟书记到会祝贺并讲话。
联谊会的宗旨是8个字:交流、倾听、支持、提升,目的是进一步增强女教师团体的活力、向心力和凝聚力。左琰老师回顾了学院女教师联谊会的前身----女教师沙龙的成立及成长历程。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女教师沙龙于2009年3月5日成立,得到了学院党委和工会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我院广大女教职工的热烈响应和积极参与。沙龙的主题是“交流·倾听·支持·风采”,旨在搭建一个女教师交流、沟通和展示风采的舞台,活动的形式丰富多样,包括学术交流讲座、师生座谈会、亲子活动、形象设计及其他特色活动等。自成立以来,已连续举办了以专业视角探讨女性与建筑、室内设计、家具设计、城市规划、历史街区保护等主题的校庆报告专场,举办了亲子陶艺制作等活动,参加学院双年文艺汇演和“可爱老师评选”活动,并且在每个月的第一个周四中午召开交流例会,并且为当月过生日的女教师共庆生日,女教师沙龙为在舒缓压力、促进交流、相互支持、展现风采等方面为学院文化建设方面打造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主持人宣读了第一届理事会名单,并推选刘颂老师为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左琰、戴颂华、黄怡老师为副会长,王晓庆老师为秘书长。(具体名单和女教师联谊会章程见附件1、附件2)
联谊会今后五年主要目标是:一、扩大信息交流,加强活动联谊,在继续做好每月一次联谊的基础上,加强与校联谊会以及与其他团体的交流。二、精心设计活动,丰富文化内涵。通过学术交流、文艺演出、文体活动等各类丰富多彩的活动来凝聚会员,提升素质。三、关爱社会,提高社会责任感。关心孤老、关心贫困大学生,女大学生的成长与就业等。
马锦明副书记在讲话中肯定了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女教师联谊会的宗旨和学院女教师沙龙所做的工作和贡献,并希望今后站在更高的起点上,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附件1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女教师联谊会第一届理事会名单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女教师联谊会第一届理事会
理事名单(12名)
(按姓氏笔画为序)
于一凡、王晓庆、王雅娟、王敏、卢永毅、左琰、冯宏、张剑敏、刘颂、刘雨婷、朱晓明、李疏贝、陈燕、林怡、罗兰、唐育虹、顾正丰、黄怡、韩锋、戴颂华、彭怒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女教师联谊会第一届理事会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会长:刘颂
副会长:左琰、戴颂华、黄怡
秘书长:王晓庆
副秘书长:顾正丰、王雅娟、王敏、李疏贝
附件2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女教师联谊会章程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院学院女教师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院学院女教师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校妇女工作委员会以及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党委指导下的由学院女教师组成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联谊会的宗旨是“交流、倾听、支持、提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广大女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做贡献。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 联谊会的主要工作和任务是:
1. 关心学院女教师和女大学生的成长,帮助她们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 加强会员之间的信息交流,业务联系,促进会员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通过举办各种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加强学科间的横向联系,推动教书育人工作的有效开展。
3. 积极反映学院女教师的合理要求,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采用多种途径关心女教师的身心健康和事业发展
4. 组织各类适合女教师的文体活动,为提升女教师整体素质创造条件,搭建舞台。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承认联谊会章程,热心联谊会工作的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院学院女教师自动成为联谊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 对联谊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4. 遵守联谊会章程,执行联谊会的决议和委托的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1. 决定联谊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针
2. 审议联谊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3. 制定、修改联谊会章程
4. 选举新的理事会
第六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联谊会工作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
2. 制定联谊会工作计划,指导下属分会的活动
3. 组织开展联谊会的各项活动
4. 审批新会员入会
5. 筹备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第七条 每届理事会成员由上一届理事会与有关方面协商后提出建议名单,在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产生。在全体理事会会议上选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副秘书长;每届理事会任期两年。理事会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院学院女教师联谊会
201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