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建筑学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2013年版)》华东片区宣传贯彻会在我院召开
发布时间:2014-09-15
       201495日,《高等学校建筑学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2013年版)》华东片区宣传贯彻会在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召开。来自华东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24所院校的约60名代表出席了本次宣贯会。

《高等学校建筑学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于2013年正式公布。《专业规范》是国家教学质量标准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国家对本科教学质量的基本要求,它主要规定了本科学生应学习的基本理论和应掌握的基本技能,是本科专业教学内容应该达到的基本要求。按照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在全国展开《规范》的宣讲贯彻工作。宣贯工作在全国分为五个片区进行。95日的华东片区宣贯会由同济大学 、 南京大学承担宣讲任务。

会议由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我院吴长福教授和委员、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院长丁沃沃教授主持。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院长李振宇教授在开幕式上致辞。吴长福教授对《专业规范》编制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和关键节点进行了全面和详细的宣讲。我院副院长黄一如教授以及来自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和合肥工业大学的代表对各自学校建筑学专业本科的办学情况和经验进行了介绍。

在随后的各校建筑学本科专业建设情况交流会上,上海交通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苏州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苏州科技学院、江西理工大学、嘉兴学院、南京工程学院等院校的代表就对《专业规范》的理解和各自对在办学中的碰到的问题进行了发言;全体与会代表畅所欲言,从课程体系的合理化、办学条件的优化、办学特色的强化、师资队伍的建设等方面展开了广泛的讨论,进一步加深了对于《专业规范》的领会和把握。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建筑系的所有教学负责人参加了这次会议。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还参观了学院艺术教学创新基地和学生“机器人建造”展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