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校因公护照、通行证管理清查及上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24

  接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通知(沪府外办护[2008]300号),为 进一步贯彻落实2008年1月外交部召开的全国因公护照颁发与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文件),促进本市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有序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就近五年来各单位因公护照及通行证管理开展自查工作,我校将严格按照此次通知的精神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因公护照、通行证管理清查及上缴工作。请各单位做好自查工作,工作范围及重点如下:

一、本单位学习贯彻«护照法»情况。

二、公务普通护照及通行证管理情况。近5年公务普通护照及通行证申办数量和上缴情况。

      护照管理的收缴保管措施与制度。

三、护照管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将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希望各单位将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于4月24日之前报我科。个人持有的公务普通护照及通行证也请及时上缴。 
  
     联系电话:021-6598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