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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文件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院(部系所):
根据《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0年学位授予工作,明确学位授予审核审批程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文抽检及评议
凡拟于2010年申请同济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均须参加上海市评估院学位论文网上抽检,被抽中的学位论文须进行“双盲评议”。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关于2010年继续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和《同济大学关于对
二、学位审核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所辖学科范围内(见附件3)应对符合要求的学位申请人及其学位材料进行审核,对以前因各种原因未获得学位的申请人及其学位材料也须重新进行审核。
申请学位材料参见附件4;学位申请及学位授予审核审批程序参见附件五。
(一)硕士学位
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在论文定稿后答辩前2个月内参加上海市评估院学位论文网上抽检、并将抽中的学位论文送审,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后,才可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学位申请。
校学位办公室在备案日后1个月内,公布授予学位的名单,按照备案日填写制作学位证书。具体时间明确如下:
申请人参加网上抽检 及被抽中论文送审时间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 校学位办报送名单及材料时间 | 校学位办公室备案日 |
(二)博士学位
申请人参加网上抽检 及被抽中论文送审时间 | 完成学位论文 答辩时间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 校学位办报送 名单材料时间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召开学位会议时间 |
2010年05月 | |||
2010年11月 |
(三)会议召开时间及方式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会议对硕士学位申请人作出授予或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对博士学位申请人作出授予或不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并负责将审议通过结果及学位申请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定签字后,提交到校学位办公室。校学位办审核并将通过的学位申请人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审议备案,将未通过的申请人学位材料退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自行决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的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分委员会全体人员过半数同意为通过(例如:分委员会成员为12人,获得7人同意为通过;分委员会成员为13人,获得7人同意为通过),不得采用通讯、委托投票的方式投票。
三、研究成果
参照《同济大学
四、学位照片
根据教育部采集学位信息的要求,学位申请人一律使用校学位办编制的新版学位审批表(2010年),学位审批表上粘贴的照片与学位证书的照片一致,申请学位时提交与学位证书照片一致的电子文档(除参加研究生院组织拍照或在研究生院指定地点拍照外)。
有关学位证书照片拍摄及格式要求参见附件7。
五、有关要求
(一)学位证明材料存档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辖学科所在院系负责将以下学位证明材料存档:
存入学校档案馆:(1)
存入本人档案:《同济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定》。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存入挂靠学院档案材料: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及汇总表。
(二)院系负责将博士学位论文寄送:
1.国家图书馆,邮寄1本(博士论文)。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3号,国家图书馆博士学位论文组。邮编:100081,电话:010-88545465。
2.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邮寄1本(博士论文)。
地址:北京海淀区复兴路15号,邮编:100038,电话:010-58882314。
(三)涉密论文的认定和管理按照《同济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及申请学位管理暂行规定》(见附件8)执行。
(四)学位论文参照《同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试行)》格式撰写和装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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