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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奖励我校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我校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水平,并为申报上海市和国家级教学成果作准备,根据[1998]同教41号文件《同济大学教学成果奖实施办法》的精神,决定开展2010年同济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学成果定义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和教学管理方案。 2、申报范围 我校从事普通高等教育教学(含研究生、本科、专科)以及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 3、申请条件及要求 (1)在我校教学、人才培养以及教学管理的主要方面(包括教学改革与研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实践教学和教学管理等)有实质性突破的教学成果。 (2)教学成果必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 (3)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 (4)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5)已经获得国家级、上海市级及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4、奖励的等级 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对获奖项目授予项目主要完成人奖励证书和奖金。 5、申报程序 请各学院(系)于 (1)申请人填写《同济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登录教务处网站下载或选课网下载)一式二份,以及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和相关材料。 (2)各学院(系)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汇总,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2)(登录教务处网站下载或选课网下载)。 (3)推荐书、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yao1981@tongji.edu.cn 联系电话:65988916 6、推荐书填报事宜说明 封面的“成果科类”的“大类”是指一级学科门类,“小类”是指二级学科门类;编号由教务处统一编写。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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