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通知和相关文件,在学院研究生培养机制领导工作小组指导下,制订该办法。
1、调整时间:第三学期末开始调整,第四学期执行调整结果
2、调整对象:提出申请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建筑系研究生和景观学系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参加考核
各专业A、B类资助名额不作调整
3、调整办法:
由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研究生的“学习成绩平均成绩”、“科研成果及竞赛获奖得分”和“综合素质评价得分”按比例相加形成“资助类别得分”,根据“资助类别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确定动态调整后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A、B类资助类别。
4、具体要求
(1)提出申请同学必须在第三学期12月20日前完成中期考核。
(2)提出申请同学必须在第三学期12月20日前将“科研成果及竞赛获奖得分”证明材料交至各系办公室教学秘书处
(3)提出申请的同学必须在第三学期12月20日前交一份由导师签字评分的“综合素质评价得分”表。表格参见右栏表格下载或学院新闻网下载。
(4)教务科需要向各系提供中期考核通过同学平均成绩汇总情况。
相关附件: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考核表.doc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情况动态管理办法201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