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研究生院管理处关于网上系统学籍注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19

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4号文件精神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学『2009』70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学籍管理,规范研究生学期注册工作,要求我校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本学期我校研究生注册截至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请相互转告。

注: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无正当事由超过四周未注册或超过四周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履行注册手续的”应予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