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校办〔2012〕3号
关于2012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2012年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一)的教学工作安排与3月31日(星期六)对换;4月3日(星期二)的教学工作安排与4月1日(星期日)对换;即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上课、上班,4月5日起恢复正常。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节假日 安排 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2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