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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继续开展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科专业委员会,各位博士生,博士生导师:
为了鼓励我校各学科博士研究生的科技创新精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做好我校参加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及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评选前期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在今年上半年学位审核工作中继续开展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一、评选原则
(一)评选工作本着“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二)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为2011年下半年至2012 年上半年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所辖学科范围内以申请博士学位论文10%的篇数推荐。
(三)推荐的每篇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有两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学位论文评阅人不能担任校外同行专家。
(四)本次拟评选出30 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五)本次评选不接受下列博士论文: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职称以上(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
2.不在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上半年内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
3.涉密论文。
二、评选标准
(一)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应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相结合。
(二)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并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较好的应用前景。
(三)学位论文体现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文笔流畅, 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
(四)学位获得者在攻读学位期间一般应发表或被录用一定数量的与学位论文工作有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者学位论文内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取得发明专利。
三、评选程序
(一)有意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同学请将《推荐同济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简况表》(附表1)(一式一份)及相应的科研成果附件、两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评议表(附表2)(一式一份)、学位论文的电子文档,于2012 年4 月10日前报送学院教务科刘老师处。
四、表彰与处罚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论文存在剽窃、作假、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可在名单公示的30 天内,以书面方式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格保密。
公示期结束后,经校长批准,公布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学校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① 颁发同济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及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② 奖励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及指导教师每人贰千元人民币;
③ 作为下一年度上海市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参选论文。
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一经认定,取消奖励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五、其它
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评选工作予以充分的重视,以评选工作为动力,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
附件:
1.推荐同济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简况表
2.同济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同行专家评议表
(2012 年)
同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