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实施《同济大学研究生延长修读年限申请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09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对研究生办理延长修读年限手续和超期答辩工作的管理,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同研[2005]72号)、《同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同研[2007]158号)、《同济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同研[2007]78号)、《同注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同研[2009]59号)、《同济大学超期博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同研[2008]133号),现制定《同济大学研究生延长修读年限手申请流程》,请各培养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予以实行。

研究生院培养处


相关附件:

申请延期流程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