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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研究院各位成员: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分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文科办),部属院校只能申报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资助额度为16万元/项。
一、对项目申请人及申报项目的要求
1.申请者要求:申请者必须是在编、在岗并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
2.院士以及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教育部跨世纪人才、新世纪人才、曙光跟踪、启明星跟踪、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获得者不能申报;
3.考核要求发表论文和获得国家及省部级项目资助。
4.申报项目的要求:应具有创新性,已有相同和相近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各单位择优限额申报的方式,并采取答辩评审方式进行遴选。
请各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选拔候选人,各单位限额如下:学院可推选2名,其中土木学院和理学院按系各推选1名,附属医院各推选1名,中德学院、中德工程学院和直属单位各推选1名,各专业高等研究院(限B类)推选1名。
高等研究院需要申报的老师请联系李丽详询具体信息:
李丽: 65980047
请于4月23日17:00前将推荐名单交科技处312室。
被推荐者姓名 |
出生年月 |
学位 |
职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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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城乡规划高等研究院
2013-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