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29

各位老师,研究生: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现开展2014年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评选

本次评选分为“基础研究类”和“应用基础研究类”两类。

1. “基础研究类”论文,突出原始创新,激励研究生在本学科前沿从事基础研究;

2. “应用基础研究类”论文,突出服务需求,激励研究生从国家、区域或行业重大需求中,提炼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学问题开展研究。

二、评选范围

(一)参加评选的论文,以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为主。

2008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原则上未参加过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也可参评,但博士学位论文需3名校外同行博士生导师联名推荐,硕士学位论文需2名校外同行硕士生导师联名推荐。

(二)本次评选仍实行限额申报。

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我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限额为3

三、材料报送

(一)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1.纸质材料

(1)推荐表;

(2)简况表;

(3)证明材料(须装订成册,封面见附件);

(4)需专家联名推荐方能申报的学位论文所填写的《专家联名推荐表》;

2.电子材料

(1)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

(2)推荐表(word格式);

(3)简况表(word格式);

(4)简况表数据库(excel格式);

 以上材料样式见附件2~12。纸质材料只需提交一式1份,电子文档必须严格按照命名规则(见附件13)命名。

注意:简况表中的邮箱和手机号务必填写准确。

(二)参评论文,均用中文撰写。

(三)各分委员会报送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必须与国家图书馆的存档原文完全一致。

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以及涉密的学位论文,不得申报。

若发现申报材料不属实或不符合要求,则取消该学位论文参评资格。

四、评选程序

学院分委员会根据评选要求对本分委员会范围内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推荐和排序,请申报者9月5日前交电子材料到caupjw@126.com邮箱,9月9日前纸质材料交到教务科。具体申报材料请见附件。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将不受理申请。

(联系人:郑老师、刘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65982353、65983922,地址:B楼117室)。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14年8月29日     


相关附件:

上海市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