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届同济大学校运会暨友谊杯游泳比赛报名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7

一、竞赛项目

团体项目

男女混合4×50米自由泳接力(注:接力项目泳式不限,以完成50米距离为主)各参赛队运动员参赛队员按出场顺序年龄要求为:

1、    女(40岁以下)

2、    男(4560岁)

3、    女(40——55岁)

4、    男(45岁以下)

二、竞赛办法

(一)参赛办法

1)以部门工会为单位组队。

2)接力项目,每单位限报两支接力队。

3参赛教职工(含在编、校聘、非在编工会会员、外籍专家等)的身体条件必须适合游泳比赛的要求,游泳专业或担任本次裁判的教职工不能参赛。

(二)报名条件

1、在职教职工(含在编、校聘、非在编工会会员、外籍专家等)。

2、经学校2014年教职工体检血压和心电图两项指标正常且无其它不适合游泳的身体情况,凭体检结果报名。未进行血压和心电图两项体检的在编在岗教职工请到霞山医务科进行体检。

三、竞赛规程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预、决赛制,参赛人数不足9人、队时,直接进行决赛。所有项目均按决赛成绩排列比赛名次。

3)统一采用水下出发,当听到总裁判发出长哨声信号后,运动员先下水,在总裁判发出第二声长哨时,所有运动员至少单手触池壁,做好出发准备,等候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鸣枪、鸣哨、电笛或口令)。运动员在听到“出发信号”后才能做出发动作。

4)运动员必须在自己的泳道内比赛完毕,否则即算犯规。

5)在接力比赛中,其中任何一名队员犯规即算该队犯规。任何接力队员在一次接力比赛中只能参加一棒比赛。接力比赛时,如本队的前一名运动员尚未触及池壁,而后一名运动员即离台出发,应算犯规。如该运动员重新返回并以身体任何部分触及池壁再行游出时,不作犯规论。

6)在接力比赛中,每棒运动员游完后,在不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情况下尽快离池,否则即判犯规。

7)在接力比赛中,当各队的所有运动员还未游完之前,除了应游该棒的运动员外,任何其他接力队员如果进入水中,该接力队员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四、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参赛队伍按成绩取前八名并给予奖励,参赛不足八名,减一录取。

五、注意事项

各学院联系人统一到游泳馆领取本学院更衣箱钥匙,用完统一归还。

六、报名事项

有意向报名的老师请于4月24日前与研工办李疏贝老师联系,021-6598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