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4

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

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

预通知

 

各位老师、研究生: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现开展2015年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评选

本次评选分为基础研究类应用基础研究类两类。

1. “基础研究类论文,突出原始创新,激励研究生在本学科前沿从事基础研究;

2. “应用基础研究类论文,突出服务需求,激励研究生从国家、区域或行业重大需求中,提炼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学问题开展研究。

二、评选范围

(一)参加评选的论文,以201391日至20148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为主。

201291日至2013831日期间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且未参加过上海市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也可参评,博士论文需3名校外同行博导联名推荐,硕士论文需2名校外同行硕导联名推荐。

(二)本次评选仍实行限额申报。

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我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限额为3

 

三、材料报送

(一)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1.纸质材料

1)推荐表;

2 5项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须装订成册; 1个成果首页折角);

3需专家联名推荐方能申报的学位论文 所填写的《专家联名推荐表》。

2.电子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pdf格式; 硕士学位论文不提交、从市学位论文抽检库中调取);

2)推荐表(word格式);

以上材料样式见附件26

纸质材料只需提交1份,电子文档必须严格按照命名规则(见附件7)命名。

注意: 推荐表中的邮箱、手机务必填写准确。

(二)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必须与国家图书馆的存档原文完全一致。

涉密的学位论文,不得申报。

若发现申报材料不属实或不符合要求,则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评选程序

学院分委员会根据评选要求对本分委员会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推荐和排序,请申报者73日前电子材料提交至caupjw@126.com邮箱、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科。具体申报材料请见附件。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将不受理申请。参加评选的论文,以201391日至20148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为主。(联系人: 刘毓、张玉婷,电话: 65982353-106109,地址:B117室。)

附件:

1.各分委员会推荐限额表

2.推荐表(博士)

3.推荐表(硕士)

4.分委员会推荐汇总表

5.校外同行专家联名推荐表

6.五项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封面)

7.电子文档命名规则

                                                                                 教务科

2015625     



相关附件:

通知以及附件4-7附件1附件2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