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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
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
预通知
各位老师、研究生: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现开展2015年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评选
本次评选分为“基础研究类”和“应用基础研究类”两类。
1. “基础研究类”论文,突出原始创新,激励研究生在本学科前沿从事基础研究;
2. “应用基础研究类”论文,突出服务需求,激励研究生从国家、区域或行业重大需求中,提炼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学问题开展研究。
二、评选范围
(一)参加评选的论文,以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为主。
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且未参加过上海市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也可参评,但博士论文需3名校外同行博导联名推荐,硕士论文需2名校外同行硕导联名推荐。
(二)本次评选仍实行限额申报。
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我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限额为3。
三、材料报送
(一)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1.纸质材料
(1)推荐表;
(2) 5项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须装订成册; 每1个成果首页折角);
(3)需专家联名推荐方能申报的学位论文 所填写的《专家联名推荐表》。
2.电子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pdf格式; 硕士学位论文不提交、从市学位论文抽检库中调取);
(2)推荐表(word格式);
以上材料样式见附件2至6 。
纸质材料只需提交1份,电子文档必须严格按照命名规则(见附件7)命名。
注意: 推荐表中的邮箱、手机务必填写准确。
(二)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必须与国家图书馆的存档原文完全一致。
涉密的学位论文,不得申报。
若发现申报材料不属实或不符合要求,则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评选程序
学院分委员会根据评选要求对本分委员会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推荐和排序,请申报者7月3日前将电子材料提交至caupjw@126.com邮箱、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科。具体申报材料请见附件。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将不受理申请。参加评选的论文,以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为主。(联系人: 刘毓、张玉婷,电话: 65982353-106或109,地址:B楼117室。)
附件:
1.各分委员会推荐限额表
2.推荐表(博士)
3.推荐表(硕士)
4.分委员会推荐汇总表
5.校外同行专家联名推荐表
6.五项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封面)
7.电子文档命名规则
教务科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