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1

关于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博士生导师

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博士生导师: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学生学习方面的检查、指导和情感联系,进一步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继续全国选拔500名博士生导师赴国外短期交流,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派对象:正在国外留学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生的博士生导师。

1.        重点支持积极参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执行工作,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

2.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包括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

3.        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

4.        我校此次推荐无名额限制

 

二、资助期限及内容: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一个月,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三、         选拔流程:

1.      预报名:有意向申请的导师需自行联系并获得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请在2016312之前提交预报名表(见附件1和外方邀请函复印件、外方合作导师介绍(主要包括国外合作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至培养处,逾期不再接收。

2.      网上报名:研究生院在汇总所有报名表之后确定博士生导师拟推荐名单,并电话通知拟推荐人于2016322-26日前在基金委网站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申请表,上传所需材料(见附件22015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并提交、打印申请表。

3.      提交申请材料:2016329日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至研究生院,包括《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单位推荐意见表》 、正式邀请函复印件、外方合作导师介绍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 审核材料,提交推荐材料和公函:2016412日前,研究生院网上填写单位推荐意见,整理审核材料,向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及推荐公函。

5. 公布录取结果20166月公布。

 

如工作或申请中有任何疑问,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处(瑞安楼506)联系。联系人:袁媛,联系电话:65981601,电子邮件:yuan.yuan@tongji.edu.cn

欢迎各位老师积极申报!

研究生院培养处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访学预报名表

附件22016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附件3: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2010年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