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对外接受访问学者简章》
发布时间:2018-07-19

根据《同济大学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我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对象:

国内外各学术机构、政府部门、企业和设计单位有志于学术交流和专业访问的人士。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同时具有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

  

二、培养方式

脱产学习。按学年度培养,含一学年制或半学年制(即上学期或下学期),不接受跨学年度报名,其中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学制一年。

  

三、申请办法:

符合接受条件的申请者请提供《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二),由选派学校人事部门签批、盖章。其中电子证件照(与《申请表》所附照片一致),发送联系人邮箱。其他省市骨干访问学者申请可参照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方法申请。




联系人:耿利

联系电话:021-65988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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