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退学处理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22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同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20100号)、《同济大学超期研究生管理规定》(同济研(〔201973号)等文件,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o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41号令第三十条)

Ø  选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两次不通过:(博士、硕士、全日制专硕培养规定)

Ø  中期(综合)考核两次不通过;(博士、硕士、全日制专硕培养规定)

Ø  学制内未通过中期综合考核:(博士、硕士、全日制专硕培养规定)

Ø  考核不合格门数达到规定数量;(课程学习管理规定)

o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41号令第三十条)

o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开学后2周之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41号令第三十条)

o   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41号令第三十条)

o   每学期未按学校要求注册超过4周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或未按学校要求缴纳学费并履行注册手续。(41号令第三十条)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2021级博士研究生何大海(学号2190007)进入退学处理程序,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118-2022112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2022112117:00前向学院教务科反映。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21-65982353-106

邮箱:zhaory@tongji.edu.cn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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