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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2026届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我院本科生名额分配如下:市级优秀毕业生11名,校级优秀毕业生11名。
一、评选对象
具有同济大学学籍的正式注册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依据《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26年修订),具体评选细则详见附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五)学习态度端正,积极进取,勤奋学习,评奖时所有课程考核合格。评选年度内学位论文符合申请学位要求。
(六)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尊敬师长,友爱同学,本科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研究生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和各种有益活动。
(七)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注重个人与宿舍环境卫生。
(八)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同一学位就读期间,本科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累计两次以上(含)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二等奖以上(含);
(2)累计两次以上(含)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且同时至少获得过一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二等奖以上(含);
(3)有其他突出表现。
(九)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同一学位就读期间,本科生应累计两次以上(含)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有其他突出表现。
(十)响应国家号召,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积极志愿到国防事业、赴基层或者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者、服兵役复学者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十一)同一学位就读期间,只能提出一次优秀毕业生的申请,同一次申请中,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可同时申请但不兼得。
(十二)对在正常学制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毕业生优先考虑。
二、评选流程
1、3月17日~3月22日(周日),个人完成网上申报。
(1)21级建筑学(含室内设计)、21级城乡规划、22级建筑学(含室内设计)(四年制)、22级城乡规划(四年制)、22级历史建筑保护工程、22级城市设计、22级风景园林符合条件申报的同学,请于3月17日-3月22日登录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all.tongji.edu.cn)的“荣誉称号”模块下进行申请,完善相关基本信息,填写申请理由、所获荣誉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所有内容均须实事求是准确填写。详见《附件三 2026年优秀毕业生评选线上申请流程指南》,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并确认。
(2)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撰写,汇报在校的学习、实践、表现、获奖等情况。
(3)如需修改填报材料,在截止时间及学院尚未进行审核前,可点击“我的申请—申请详情—撤回申请”进行更新完善,重新提交即可。
注意:申请表由各学院管理员负责打印,需院系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
友情提醒:请严格遵照上述时间节点,一旦错过,系统无法申请,将不再具有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
2、学院组织公开答辩选拔
所有完成网上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同学,需要参加院内公开答辩选拔,不参加答辩的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等待后续通知。请答辩者准备好5页左右的PPT,陈述时间严格控制在3分钟以内,提前根据通知提交PPT的pdf版本并提前候场。若答辩时间地点发生调整或变更,评审小组秘书处将提前另行通知。
3、学院公示
学院对初审学生名单通过公告栏张贴等方式公示3天。公示期自4月7日至4月9日止。
4、校级公示
学生事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在全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市级优秀毕业生报上海市教委审核,校级优秀毕业生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注:(1)今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还将通过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官网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系统进行录入,具体要求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有关安排再行通知;(2)学生申请前应已完成应届毕业生就业年份确认,确保政治面貌等基本信息更新准确,以便上海市优毕系统读取应届毕业生信息即时准确。
三、其他事项
1、关于评选条件中的“其他有突出表现者”的认定,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见《附件二 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
2、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如在2026年未能按期毕业,或存在与荣誉称号不相称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3、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学工办沈老师,联系电话021-65983413。
附件:
附件一《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pdf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