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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届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名额分配如下:
专业 | 学院公开选拔 | |
市优毕 | 校优毕 | |
20建筑学(含室内) | 4 | 4 |
20城乡规划 | 3 | 3 |
21建筑学(含室内)四年制 | 3 | 3 |
21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 1 | 1 |
21城市设计 | 1 | 1 |
21风景园林 | 2 | 2 |
总计 | 14 | 14 |
一、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依据《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24年修订),具体评选细则详见附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成绩优良,评奖时所有课程考核合格,原则上,市级优秀毕业生所学课程的平均绩点不低于4.0,校级不低于3.5;
3.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2)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且同时至少获得过一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3)其他有突出表现者。
4.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以下荣誉者: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其他有突出表现者。
5.能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积极志愿到农村、基层或者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者、服兵役复学者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评选流程
1、3月11日~3月14日(周五),个人完成网上申报。
20级建筑学(含室内设计)、20级城乡规划、21级建筑学(含室内设计)(四年制)、21级历史建筑保护工程、21级城市设计、21级风景园林符合条件申报的同学,均需登录同济大学一网通办门户(all.tongji.edu.cn),在“荣誉称号”模块下进行申请,完善相关基本信息,填写申请理由、所获荣誉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详见《附件4:2025年优秀毕业生评选线上申请流程指南》,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并确认。在截止时间及学院尚未进行审核前,如需修改,可点击“我的申请—申请详情—撤回申请”进行更新完善,重新提交即可。注意: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撰写,汇报在校的学习、实践、表现、获奖等情况。申请表由各学院管理员负责打印,需院系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
友情提醒:请严格遵照上述时间节点,一旦错过,系统无法申请,将不再具有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
2、学院组织公开答辩选拔
所有完成网上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同学,需要参加院内公开答辩选拔,不参加答辩的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等待后续通知。请答辩者准备好5页左右的PPT,陈述时间严格控制在3分钟以内。建议提前10分钟-15分钟进入会议室,拷贝PPT材料。若答辩时间地点发生调整或变更,评优委员会秘书处将提前另行通知。
3、学院公示
评选上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将在申报系统中进行公示,公示期自4月1日至4月3日止。
4、校级公示
学生事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在全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市级优秀毕业生报上海市教委审核,校级优秀毕业生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注:(1)今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还将通过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官网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系统进行录入,具体要求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有关安排再行通知;(2)学生申请前应已完成应届毕业生就业年份确认,确保政治面貌等基本信息更新准确,以便上海市优毕系统读取应届毕业生信息即时准确。
三、其他事项
1、关于评选条件中的“其他有突出表现者”的认定,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见《附件3: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
2、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如在2025年未能按期毕业,或存在与荣誉称号不相称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3、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学工办郑老师,联系电话021-65983413。
附件:
附件1:关于修订《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的通知.doc
附件2:《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pdf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本科生评优推优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