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2025年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12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同学校报考条件。


二、申请材料

考生登陆同济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网址:https://yzbm.tongji.edu.cn/logon请注意选择对应博士报名类型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相应位置提交申请材料,同时将申请材料的纸质版寄送至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请按照以下地址邮寄(由于进校权限受限,投递仅接受EMS

1.报考建筑学邮寄地址

上海市四平路1239B130室,邮编200092,电话65982420,联系人:许老师。

2.报考城乡规划学邮寄地址

上海市四平路1239B126室,邮编200092,电话65982345,联系人:周老师。

3.报考风景园林邮寄地址

上海市四平路1239B129室,邮编200092,电话65983044,联系人:老师。

请在提交材料的档案袋上注明博士生“申请-考核”材料,并标明“学术型博士”或“专业型博士”字样。申请人须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律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考生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同济大学202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1份(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用A4纸打印,不用附件上传);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https://www.chsi.com.cn上申请)和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硕士和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已获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第一页。如论文被SCIEISSCI检索,需提供相应检索证明原件。参与著作,在著作内有学术贡献的,提供该著作封面、版权页及含有申请者姓名的页面复印件;

5.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证明文件,硕士论文由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资助者须由导师证明;

6.参加国际联合设计、国际workshop等证明文件、各类国际学术活动志愿者证书,参加国际双学位项目或交换生项目证明文件;

7.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8.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9.硕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和目录(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10.考生自我评价;

11.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12.两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副高级或以上职称专家签名的推荐信,其一应为报考导师,系统导师推荐信入口提交

13.《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博士申请审核制申请材料汇总表》(系统下载模板),文件名:博士申请审核制申请材料汇总表-报考专业-姓名。

以上成果是指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及取得硕士学位以后的成果。


注:报名结束后关注系统内报名审核结果。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年内不接受其报考。请为上述1-10申请材料制作目录,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A4大小)研究计划书单独装订成册


三、申请及提交材料截止时间

申请截止时间:202412131700(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41213日,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材料不予接受)。


四、确认导师

申请人在申请之前须与报考的导师联系,确认导师是否可以接收。学院当年招收博士生导师名单见《同济大学 2025年博士招生目录》。


五、申请材料审核

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业水平和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材料审核成绩。根据材料审核成绩,确定进入下一阶段考核的考生名单。

根据学校下达的学院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情况,材料审核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档。材料审核成绩合格的考生将直接进入复试,材料审核分将计入复试综合成绩。材料审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复试。


六、复试

材料审核结束后,学校将统一公布进入复试名单。

我院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根据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分数线。复试安排如下:

1.复试内容

11门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形式为笔试;

2)综合考核满分200分,具体包括专业外语(一般为笔试,满分50分)、外语口语和听力(口试,满分50分)、专业综合(形式为口试或口试与笔试结合,满分100分)

2.复试形式、时间、地点:具体安排请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查询

3.复试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根据复试通知要求按时提交。


七、录取

1.录取原则: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合成总成绩,具体比例将在复试前予以公布。总成绩将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根据总成绩,结合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公示:复试成绩将在学校网站统一公示。


八、其他

本实施办法由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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