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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博士研究生柳然拟作退学处理的
公示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同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20〕100号)、《同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等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o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
Ø 论文选题两次不通过;
Ø 中期(综合)考核两次不通过;
Ø 学制内未通过中期综合考核:
Ø 课程考核不合格门数达到规定数量;
o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
o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开学后2周之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
o 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o 每学期未按学校要求注册超过4周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或未按学校要求缴纳学费并履行注册手续。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博士研究生柳然(学号:2190084)现进入退学处理程序,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21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义请与王老师联系,电话:021-65982353-105,邮箱;19666185@tongji.edu.cn。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务科
2024.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