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关于评选2024届同济大学市级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9

2024届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名额分配如下:

 

专业

班级

额定名额(班级选拔)

机动名额(学院公开选拔)

市优毕

校优毕

市优毕

校优毕

19建筑学(含室内)

  

 

 

4

4

20建筑学(含室内)四年制

  

 

 

3

3

20历史建筑保护

  

1

1



20城市设计

 

1

1

19城乡规划

1

1

1

2

1

1

3

1

1

20风景园林

1

1

1

2

1

1

  

  

7

7

7

7

 

 

说明:

1、因建筑学专业部分学生学制变化,导致建筑学专业各班人数不均,无法按班级进行名额分配,为充分考虑人数比例、专业及班级间的平衡,19级建筑学(含室内设计、城市设计)和20级建筑学(含室内设计)(四年制)这两部分学生采用按各自年级打通、公开申报并答辩的方式评选。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城市设计、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班级的额定名额请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申报。

如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学院将进行名额调配。

220级复合创新人才实验班中因城乡规划专业学生(五年制非毕业生)不参评本年度优秀毕业生,剩余班级人数按比例不够分配名额,且该班于大四下学期回到原班级中,从2018年开始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中复合创新人才实验班不再单列名额,回原专业原班级评选。

一、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依据《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21年修订),具体评选细则详见附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成绩优良,评奖时所有课程考核合格,原则上,市级优秀毕业生所学课程的平均绩点不低于4.0,校级不低于3.5

3.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2)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且同时至少获得过一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3)其他有突出表现者。

4.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以下荣誉者: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其他有突出表现者。

5.能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积极志愿到农村、基层或者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者、服兵役复学者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评选流程

1319日~322日(周五),班级推选及材料准备。

119级城乡规划、20级历史建筑保护、20级城市设计、20级风景园林专业符合申请条件,并意欲申请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请提供上述评选条件中规定的各类获奖证明材料(电子版)、优生优干荣誉称号证明材料(电子版)至各班级班长处报名;班长收齐班级申报人材料后,联系班主任召开班会,进行班级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的形式),以班为单位确定出额定名额市优毕1名、校优毕1名。

注意:班级投票时须无记名,写清时间、内容。最终名单及投票情况需由班主任、班长及心理委员共同手写或电子签名(见附件5)。请各班级班长于322日(周五)17:00,将最终推荐名单(附件5)及推荐人选各类获奖证明材料(电子版)、优生优干荣誉称号证明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chenggui@tongji.edu.cn,邮件命名为“xx班级2024届优秀毕业生民主评议材料”。

219级建筑学(含室内设计)、20级建筑学(含室内设计)(四年制)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直接进行网上申报。经学院依据评选条件初选、院内公开答辩选拔,最终确定19级建筑学(含室内设计)市优毕4名、校优毕4名,20级建筑学(含室内设计)(四年制)市优毕3名、校优毕3名。如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学院将进行名额调配。

2319日~322日(周五),个人完成网上申报。

19级城乡规划、20级风景园林、20级历史建筑保护、20级城市设计各班民主推选出的同学,以及19级建筑学(含室内设计)、20级建筑学(含室内设计)(四年制)符合条件申报的同学,均需登录同济大学一网通办门户(all.tongji.edu.cn),在“荣誉称号”模块下进行申请,完善相关基本信息,填写申请理由、所获荣誉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详见《附件42024年优秀毕业生评选线上申请流程指南》,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并确认。在截止时间及学院尚未进行审核前,如需修改,可点击“我的申请—申请详情—撤回申请”进行更新完善,重新提交即可。注意: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撰写,汇报在校的学习、实践、表现、获奖等情况。申请表由各学院管理员负责打印,需院系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

友情提醒:请严格遵照上述时间节点,一旦错过,系统无法申请,将不再具有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

3、学院公开答辩

19级建筑学(含室内设计)、20级建筑学(含室内设计)(四年制)完成网上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同学,需要参加院内公开答辩选拔,不参加答辩的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等待后续通知。请答辩者准备好5页左右的PPT,陈述时间严格控制在3分钟以内。建议提前10分钟-15分钟进入会议室,拷贝PPT材料。若答辩时间地点发生调整或变更,评优委员会秘书处将提前另行通知。

4、学院公示

评选上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将在申报系统中进行公示,公示期自41日至43日止。

5、校级公示

学生事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在全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市级优秀毕业生报上海市教委审核,校级优秀毕业生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注:(1)今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还将通过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官网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系统进行录入,具体要求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有关安排再行通知;(2)学生申请前应已完成应届毕业生就业年份确认,确保政治面貌等基本信息更新准确,以便上海市优毕系统读取应届毕业生信息即时准确。

三、其他事项

1、关于评选条件中的“其他有突出表现者”的认定,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见《附件3: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

2、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如在2024年未能按期毕业,或存在与荣誉称号不相称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3、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学工办负责本科生事务工作的郑老师,联系电话021-65983413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本科生评优推优委员会

 2024319

附件:

附件1:关于修订《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的通知.doc

附件2:《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doc

附件3: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docx

附件4:2024年优秀毕业生评选线上申请流程指南.pdf

附件5: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班级).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