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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学校卓越人才培养国际化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开拓我校学生的国际视野,鼓励与支持在校大学生积极“走出去”,参与国际及港澳台交流项目,同济大学设立“学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学金”(以下简称“交流奖学金”)。根据《同济大学学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学金评定细则》,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交流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正式注册在读的全日制学生
二、奖励范围
1.“交流奖学金”一年评选两次,本次评选面向2023年6月1日至12月30日完成交流项目且已回国的同学;
2.在同一学位学习期间,只能获评一次“交流奖学金”,此前已申请并获得过“交流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再次申请;
3.“交流奖学金”作为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项目和校级全额资助的公派留学项目的补充,已获国家留学基金委CSC项目资助及校级全额资助的公派留学及交流项目不得申请此奖学金。
三、 奖励标准
同济大学学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与优秀奖,奖励标准分别为20000、12000、8000、5000、3000元/人,其中赴港澳台、东南亚地区奖励金额上限为8000 元/人。具体各等级获奖名额由学校学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四、评选条件
1.符合同济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基本条件;
2.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内,按规定报到和注册;
3.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
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关于出国(境)交流的相关制度规定,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国(境)者不予资助;
5.在赴国际及港澳台交流期间表现优秀;
6.品学兼优,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7.已获得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国际学术会议、学科竞赛相关资助的同学不予重复资助;
鼓励学生赴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原则上为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的院校,含港澳台等地区的院校)参加交流与学习,以及参加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学术会议和学科竞赛等。
五、评审组织
1.学校设立学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该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对于学校、学院的国际及港澳台交流项目,各学院(系、所)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负责学生事务的专职辅导员进行初审;如为自行联系的国际及港澳台交流项目,则须在征求所在学院(系、所)教务、外事等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初审。
六、评选办法
1.申请材料
(1)《同济大学学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2)交流项目成果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交流成果总结(境外学习生活总结及证明材料,应侧重于学术上取得的研究成果、对专业学习的帮助等方面)、境外院校邀请函、被国际学术会议正式录用并被安排宣读会议论文的通知(申请人在论文中的署名单位应为同济大学)、会议安排及申请者宣读论文的时间安排表等(如为境外高校或组织提供的相关证明或成绩单,需附有中文翻译件);
(3)个人在校期间相关证明材料(专业学习成绩、语言能力、科研创新能力等);
(4)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如有);
(5)出入境记录(以“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官网或支付宝、微信官方小程序下载记录为准)
以上材料请参评同学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按顺序做好目录扫描成一个PDF。学生个人申请材料以“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学金申请+学院+学号+姓名”命名;学院汇总表(见附件2)以“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学院+姓名”命名。
2.评选流程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提请班主任/导师签署意见(本科生由班主任签署意见,研究生由导师签署意见),提交所在学院审核。2024年1月9日当天17:00前携带所有申请材料纸质版至B223现场审核,加盖学院公章,将最终扫描的一个完整申请材料的PDF及可编辑的学院汇总表(附件2)于1月10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shunliu@tongji.edu.cn;
(2)学院反馈学生处;
(3)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学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拟奖励名单并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流奖学金”及证书发放。
3.信息公告
本期交流奖学金的所有信息皆以公告的形式发布,请及时关注本年度交流奖助学金的相关信息发布平台:同济大学学生处网站(http://student.tongji.edu.cn/)。
特别注明:获奖者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与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主题相关的其他活动,鼓励参评学生撰写相关交流经验,分享出境交流学习、生活的经历与感受,助力更多同学走出去交流学习。
同济大学学生处、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24年1月2日
附件1:2023年同济大学学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2023年同济大学学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