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关于开展同济大学2022-2023学年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评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6

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现启动“2022-2023学年本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奖要求

1.奖励对象:我校正式注册在校的本科民族班学生;

2.评奖细则:本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按照《同济大学本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学〔201855)》、《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22627日修正)进行评审,详见附件1、附件2

二、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民族班专项奖助学金视民族班学生默认申请。

2.学院评审及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学校奖学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本学院制定的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评审并公示。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实践、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经学院评审后报送少数民族学生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少数民族学生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报学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终审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三、时间节点

(1)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采取学院线下评审,线上录入的形式。民族班专项奖助学金具体分配名额已通过系统分配到各学院;

(2)民族班专项奖助学金公示起止日:2023118-1110日下午17:003个工作日);

(3)学院拟推荐获奖学生网上录入:20231111-1113日;

(4)学院网上审核上报学校预审:20231114日。

四、其他说明

(一)同一评奖学年内,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相互不可兼得。

(二)学生个人如对奖学金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时间内向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地址:四平路校区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B219

联系电话:021-65983413 (郑老师)

联系邮箱:chenggui@tongji.edu.cn

附件:

附件-1 《同济大学本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评定细则》.pdf

附件-2《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