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最新规定,就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说明如下,请各位老师按程序严格执行:
1、院内审核
填写《学院教职工公派出国(境)行前教育及审批表》(简称《行前教育及审批表》)见附件1,进行院内部门审批。若担任班主任工作,则须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若出国超3个月(含)则须附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会议纪要。
2、行前教育
(1)行前教育谈话
凡未进行过行前教育、出访超3个月的教职工、去往特定国家和地区及其他规定的情况均需进行《行前教育及审批表》中的行前教育,本人务必签字;其他已进行过行前教育的教师,再次出国(境)无需行前教育,直接在“□”处打钩。本人同学院党委指派的专人进行联系确定面谈时间,携本表进行谈话并由谈话人签署意见,如下:
建筑系(不含基础部):李翔宁; 建筑系(基础部):王桢栋; 城市规划系:王兰;
景观学系:刘颂; 行政队伍:唐育虹; 专职科研(高峰、一流、博士后等):王兰
(2)行前安全防范教育
所有公派出国(境)的教职工均需要进行行前安全防范教育,请至学院党办领取《承诺书》。
3、出国(境)公示
填写《出访前后公示模板》见附件2,将电子版发送至学院党委邮箱(无需纸质版)caup2448@tongji.edu.cn,学院党委将进行公示(如是去往特定国家和地区及其他规定的情况,学院党委会告知本人办理特殊手续,并再次进行“行前教育”),待公示5个工作日后,务必携带《行前教育及审批表》、学术发展部资助通过审批的表格(若申请了资助)、邀请函复印件至学院B225审核并盖章,同时领取公示结果。
4、网上审批
(1)申请人自行进入同济大学OA系统,采用同济大学统一身份认证进入系统,网址:http://oa.tongji.edu.cn/
(2)点击上方“流程”—左方“新建流程”—“外事流程”中的“因公出访团组号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交完成团组号申请,一般为1-2个工作日;
(3)获得团组号后,成员用各自工号登录OA,点击“外事流程”—“教职工因公出访”完成网上审批:
①申报编号处点击右键选“导入流程”;经费账户即经费卡号必须填写。
②附件上传:邀请函、《行前教育及院内审批表》、公示结果、学术发展部资助通过审批的表格(若有)、因公出访请示报告(此报告仅处级以上中层干部需要)等出国境资料。
③选择流程下一节点处理人:“部门行政负责人”选择院长李翔宁;“部门党委负责人”选择学院党委书记刘颂。
(4)审批通过后,由学院院办OA秘书转给外事办及相关部门审核。
(5)出访教职工随时关注OA“教职工因公出访”查询流程进度,并按照审批意见办理。
(6)审批完成后,教职工根据相关短信通知前往服务大厅领取出国(境)任务批件或准假件,并至外事办护照签证办公室办理因公护照及签证等相关手续。
(以上1、2、3和4中的“团组号申请”可同步进行)
5、出访后
(1)回国2周内填写《同济大学回国人员情况汇报表》见附件3,将表格以姓名-出访国家-出访任务的格式命名(如:李*-德国-参加会议)电子版本发送至:chujing@tongji.edu.cn和caup2448@tongji.edu.cn,同时至学院党办领取纸质版《同济大学出国(境)人员回访记录表》,填写完成后连同《同济大学回国人员情况汇报表》纸质版材料原件交到学院党委办公室,出国3个月以上的纸质版分别交学院党办及外事办出入境管理科(衷和楼703B)。
(2)学院将在公告栏内公示回国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回沪后5个工作日后本人可至学院党委办公室领取《出访后公示情况说明》,连同《同济大学回国人员情况汇报表》(3个月以上)和因公护照交至学校外事办出入境管理科(衷和楼703B),签署同意报销意见,凭该意见及“审批公文”复印件等材料,至学校财务处报销。
联系人:学院党委范琨琨(65980623,caup2448@tongji.edu.cn)
学院党委丁雪松、肖夏璐、吕璐璐、唐楚虹(65982448)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
1、填写《同济大学在职(学)人员因私出国出境申请表》、《因私准假证明》见附件4。
2、去往特定国家和地区及其他规定的情况的老师需进行行前教育并办理特殊手续,请申请人至学院党办领取相关表格,同时,本人携相关表格自行联系学院党委指派的专人进行行前教育,并由谈话人签署意见,具体谈话分工如下:
建筑系(不含基础部):李翔宁; 建筑系(基础部):王桢栋; 城市规划系:王兰;
景观学系:刘颂; 行政队伍:唐育虹; 专职科研(高峰、一流、博士后等):王兰
3、如有办理签证的需求,请按如下流程操作:
(1)所在系系主任在《申请表》的“院、系、所意见栏”签字并盖学院章(学院党委告知去往特定国家和地区及其他规定的情况的申请人办理特殊手续),届时将完成后的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学院党委邮箱caup2448@tongji.edu.cn。其中,正副系主任、副院长等人员出国的《申请表》须院长签字。
(2)由申请人通过学校OA系统的“印鉴使用”提交报告,同时附上《申请表》扫描件。OA标题为“**学院***赴**国家旅游(访友、探亲)”,注意:去往特定国家和地区及其他规定情况的需要在“印鉴使用”“签字意见”栏中填写意见:去往特定国家和地区,已进行行前教育并办理特殊手续。审核部门选择“外事办公室”,部门审批负责人为学院分管外事副院长王兰审批。
(3)申请人在获知OA审批结束后,可至学校综合服务大厅领取“同济大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请携带《因私准假证明》用于盖章。
4、如无需办理签证,申请人通过OA系统“校内请示”进行报备,写明出国(境)事由、出访国家或地区、出访期限等。去往特定国家和地区及其他规定情况的申请人需在OA中上传《申请表》扫描件,经学院分管外事副院长王兰审批,并报学校外事办公室、人事处备案。
注:
1、表格下载可至学院网—新闻中心板块,站内搜索“学院教职工(含博士后)因公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获取,或直接点击网址获取https://news-caup.tongji.edu.cn/0c/4c/c10901a134220/page.htm
联系人:学院党委范琨琨(65980623,caup2448@tongji.edu.cn)
学院党委丁雪松、肖夏璐、吕璐璐、唐楚虹(65982448)
附件1:教职工公派出国(境)行前教育及审批表 202307.doc
附件4:同济大学在职(学)人员因私出国出境申请表、因私准假证明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