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党支部工作指南》指导意见:
支部党员的权利与义务:
1、支部党员的权利
1.1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1.2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1.3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1.4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1.5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1.6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1.7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1.8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1.9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2、支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义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第二十条规定,“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针对未出国(境)和出国(境)党员分别如下:
2.1 在校正式党员(含出国境一个月以下者)
2.1.1 积极参与党支部组织的各类会议及各项活动,通过参加党支部会议、支部活动、总支指定的活动等完成32学时/年的要求(折算标准为:支部会议=2-3学时/次,支部活动根据具体参加时间而定,总支指定活动3-5学时/次)。
2.1.2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或活动者,应提前向支部说明请假事由,并提交书面请假单或电子请假单(见附件1):
(1)党员每学期请假原则上不超过2次;请假3次及以上,需补交一篇思想汇报;请假4次,将进行党支部内部谈话;请假5次及以上,将上报党总支。
(2)无故缺席2次,将进行党支部内部谈话;无故缺席3次及以上,将上报党总支;无故缺席者,需按照缺席次数补交相应数量的思想汇报。
(3)党员的考勤记录将作为年终考核鉴定的参考。
(4)党员可参与每年党支部干部的竞选,竞选需填写年终考核鉴定表(见附件2),年终考核鉴定将作为竞选党支部干部的评判标准之一。
2.2 出国(境)一个月及以上正式党员
(1) 党员在出国(境)之前需向党支部书记或由党支部书记指派的其他成员汇报出国目的、出国行程及出国期间的计划。
(2) 党员在出国(境)期间需定期向党组织提交思想汇报(出国3个月以上者,每半年提交1次,要求1000字以上,手写拍照)。
(3) 党员在回国后将出国(境)期间学习情况于党支部会议上与其他成员进行交流(不少于1次)。
(4) 党员在出国(境)期间须履行32学时/年的要求,根据出国(境)时间进行所需学时折算(如:出国三个月者,所需学时=3个月/12×32学时),可通过学习强国积分或思想汇报进行折算(折算标准为:1学时=100积分,或一次支部活动=1000字以上手写思想汇报)。出国(境)前后7日内,须将积分截图或思想汇报交给支委。
2.3 党支部内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
2.3.1 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需积极参与党支部组织的各类会议及各项活动,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向党支部组织委员说明请假事由,并提交书面请假单或电子请假单(见附件1):
(1)每学期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超过2次者将延期发展或转正;
(2)不得无故缺席,无故缺席者将延期发展或转正。
2.3.2 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考勤记录将影响年终考核鉴定,发展时需填写考核鉴定表(见附件3)。
注:1、每学期起止日期与校历一致。
注:2、因极特殊情况,在党支部活动或会议结束24小时内补假有效,超出该时间则无效。
注:3、本规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党支部委员会。
附件1:党支部纸质版请假单.docx
附件2:党支部党员考核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