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阶段发展流程

来源:建筑与城规学院党建网发布时间:2021-06-28浏览次数:6273

根据《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党支部工作指南》指导意见:

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闭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章 第八条)

1、入党积极分子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

(1)团推优表(附件1,注:满一个月以上再进行,团支部以梯队划分,入党申请人若为硕士,团支部书记为每年的研一梯队班长,入党申请人若为博士,团支部书记为每年博一的博士生会会长,填写格式详见图1);

(2)支部会议手册会议记录复印件(注:会议记录的内容里需有“指定某某为培养联系人”);

(3)积极分子确定培养考察表(二)(注:第2页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里要写指定某某为培养联系人,“总支意见”和“党委备案”空着不写,填写格式详见图2);

(4)积极分子党校合格证书;

(5)四份思想汇报(注:思想汇报落款日期要早于表(二)的考察意见落款时间)。

 2、因毕业发展中止

需根据发展同志的情况填写“上海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附件2)。党员培养相关材料需尽早交至研工办,材料需放入档案寄走。

图1 共青团组织“推优”表填写格式范例


图2 积极分子确定培养考察表(二)填写格式范例


附件1:共青团组织推优表.doc

附件2:【因毕业发展中止】上海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