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委员会建设换届选举

来源:建筑与城规学院党建网发布时间:2021-06-27浏览次数:582

根据《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党支部工作指南》指导意见: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3年进行一次换届,平时可增补调整。 

1、换届启动工作报告

党支部委员会换届时需向中共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党委提交换届启动工作报告(附件1),请示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时间,说明党员大会的主要议程、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及候选人名额、选举办法和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

2、召开党员大会

2.1 党员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查本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选举下届支部委员会。

2.2 选举办法

(1)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由支部党员大会直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2)支部书记、副书记均实行等额选举,由下届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3)以上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3、换届选举结果请示

召开党员大会后,党支部委员会需向中共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党委提交换届选举结果的请示(附件2),说明党员大会到会党员情况、选举得票情况和选举产生的委员名单,请示学院党委备案委员名单与批准书记和副书记人选。

 4、党支部委员会调整请示

党支部支委展开支部调整需召开支部大会,经过全体正式党员投票,严格遵照有关程序进行来党支部投票选举。并向学院党委请示,说明与会情况、投票结果、支部调整工作的具体内容及人选、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分工(附件3)。

附件1:党支部换届启动工作报告.docx

附件2: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请示.docx

附件3:党支部委员会调整请示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