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韵竹等14位同志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来源:建筑与城规学院党建网发布时间:2025-10-23浏览次数:83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以下同志已基本具备入党条件,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下列同志被列为发展对象,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序号支部名称姓名性别民族学号入党申请时间成为积极分子时间
1研究生第一党支部罗韵竹汉族24301042020101820220515
2研究生第二党支部于宝霏蒙古族23103662023091520240311
3研究生第四党支部易晓彤汉族23300752023091920240415
4研究生第五党支部邹耀东汉族23302562019060120210329
5研究生第四党支部赵雨欣汉族23302602023090420231212
6研究生第六党支部鲍辰泽汉族23302692023081920231019
7研究生第八党支部张姝元汉族24301162019082820210302
8研究生第九党支部卫婉莹汉族24303362024082020241008
9研究生第十党支部许嘉琪汉族24301412019082820200426
10研究生第十一支部张文睿汉族24301832020091520220701
11研究生第十二党支部柳迪子汉族22102972023090120231020
12研究生第十三党支部王满汉族24302582020091120230425
13研究生第十四党支部巴彦·塞尔江哈萨克族24302312019083020200426
14研究生第十六党支部何嘉雯汉族24103342024090420241007

如对上述人员确定为发展对象有意见,请从本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二级党组织党委(党总支)反映。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以下同志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且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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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支部委员会

2025年10月23日